【首页收藏】 【公务员信箱】
置顶:长春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2015年修改)
2015-04-08   来源:      返回首页

一、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起到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三、配备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员,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解决或解释;

四、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电子网站和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的,有权请求公开义务人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公开义务人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六、公开义务人对群众查询后提出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布;

七、对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由秘书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八、公开义务人违反本办法构成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秘书处投诉。秘书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纪律责任;

   九、公开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给国家、单位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dzj.jpg cenc.jpg 1.png cc.jpg xinxi.jpg jg.jpg

主办:长春市地震局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777031 电子邮箱:ccdzj@sina.com
吉ICP备0500209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1000038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