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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任职谈话制度
2016-11-25   来源:      返回首页

    1、谈话对象是新提任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提任的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2、谈话内容是如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如何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切实抓好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

    3、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党课教育或专题教育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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