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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审批专用印章管理制度
2011-10-21   来源:      返回首页

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审批专用印章管理制度


    1.市地震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市地震局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并建立用印管理登记制度。
    2.用印必须经震害防御处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3.负责印章的管理人员须认真保管印章,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
    4.印章管理人员要将有关“用印登记”资料,于当年底进行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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