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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制度
2011-10-20   来源:      返回首页

长春市地震局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制度


    1.市地震局设2名兼职人员管理行政审批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尽职尽责,有为业户相关技术资料保密的义务。
    3.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行政审批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在次年三月底前全面完成上一年审批档案的归档工作;全部运回市地震局秘书处保存。
    4.行政审批档案的收进及销毁,要有登记并有领导签批手续。
    5.行政审批档案原则不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审批局秘书处处长批准并限期归还,要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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